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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全市餐饮经营者 关于“收费餐具”的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02-05 12:2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57/2024-00007
发文日期
2024-02-05
公开日期
2024-02-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饮食业,行政,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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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严格执行!@全市餐饮经营者 关于“收费餐具”的告诫书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全市餐饮行业经营单位及相关从业者:

  为规范全市餐饮消费市场秩序,破除从业者对服务内容的错误认知,打击恶意强制收取餐具费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从事餐饮业经营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基本义务,依法合规经营,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二、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三、餐饮业经营者在免费餐具外提供收费餐具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由顾客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

  餐具标价应依法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具体、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使用电子显示设备标价、线上标价的,也要符合标价要求。经营者因价格标示不明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如发现商家存在未经显著方式明示即收取费用或者未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的,消费者有权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全市餐饮业经营单位及相关从业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诚信自律经营。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餐具问题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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