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4-02-09 10:1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24-00009
- 发文日期
- 2024-02-09
- 公开日期
- 2024-02-0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物价,行政,市场秩序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2024年春节将至,且近期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为维护良好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制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商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等经营者要守法经营,销售商品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赠送、返券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有虚假优惠折价、减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散布涨价谣言。
三、酒店宾馆、餐饮饭店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做好收费服务公示,节日期间价格如有变化,需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
四、旅游景点和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政策,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不得违规变相涨价;要规范景点景区内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五、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要规范经营、明码标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费秩序,严禁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价格变动情况,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