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系列消费警示:网络点餐谨防“幽灵外卖”
发布时间:2024-03-28 14:5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24-00039
- 发文日期
- 2024-03-28
- 公开日期
- 2024-03-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消费,行政,市场秩序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3·15系列消费警示:网络点餐谨防“幽灵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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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帮助广大消费者有效规避消费陷阱和消费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锡市场监管”现推出“315系列消费警示”专栏,为维护消费公平、推进消费升级、构建和谐消费环境贡献力量。
【案例简介】
市民小妍在外卖平台上预订蛋糕时,发现某蛋糕品牌在离她家不远的大润发超市附近开了一家分店,便支付238元下了单。很快,商家把蛋糕送货上门。当她某天路过大润发时,却发现超市周边都没有这家蛋糕店,而外卖平台上,这家店仍在营业。小妍觉得蹊跷,将此事反映至江阴市市场监管局要塞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核查。外卖平台信息显示,该蛋糕品牌在江阴市共有3家店铺,均公示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3家店铺虽然经营地址不同,但使用的是同一套证照。随后,执法人员对3家店铺逐一实地核查,其中小妍下单的店铺等两家店铺在其公示的地址上“查无此店”;另一家店铺有正规经营场所,在这里,执法人员找到了该店的经营者王某。
原来经营者王某加盟某蛋糕品牌后,在江阴开设了一家门店,并在外卖平台开设线上店铺同步销售。为扩大接单范围、提高商品销量,他便使用虚假地址先后在外卖平台增开了两家分店。消费者在外卖平台上看,是3家店铺在对外经营,实际上,3家店铺所售商品均来自于同一家且唯一的一家实体店。江阴市市场监管局要塞分局认为,当事人作为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其行为已涉嫌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其立案调查。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关闭了两家“幽灵外卖”店,并全额退还了消费者购买蛋糕的钱款。江阴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改正情况及社会危害等因素后,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鉴于外卖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审核义务,该局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至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置。
【以案说法】
所谓“幽灵外卖”店主要是指现实中没有实体店面,或实体店已关门倒闭,但仍活跃在外卖平台上的“有名无实”商家,或者在外卖平台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商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证照等信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应尽到审核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将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幽灵外卖”“影子店铺”等新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也已被江阴市市场监管部门纳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内容。此外,针对使用假冒、失效证照入驻平台等隐患问题,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已联合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上线了证照信息统一公示服务,为外卖平台提供实时证照信息核验,并帮助入驻商户统一规范公示信息。
【消费警示】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餐饮消费中,请选择证照信息齐全、口碑好、确有实体店的商家下单,在查看商家证照信息时,如遇实际经营地址与公示信息不一致等问题,应谨慎下单,请及时向平台反映或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相关平台提供者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尽到审核、管理等义务,把好“入场关”,规范平台内商家的经营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如实公示相关信息,并充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