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04-24 09:1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23-00413
- 发文日期
- 2024-04-24
- 公开日期
- 2024-04-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物价,价格,学校,市场秩序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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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经营者:
“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舒心出行、放心消费的节日市场环境,现就规范我市“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规范价格行为。
二、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标示醒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四、景区景点、停车服务、交通运输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优惠政策,做好收费公示。旅游景区必须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优惠范围和优惠幅度;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者通过各种违规手段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五、各宾馆、酒店、餐饮等经营者,要严格做好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经营者,要保持粮油肉禽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趁节日期间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