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车充电器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4-04-24 09:1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24-00079
- 发文日期
- 2024-04-24
- 公开日期
- 2024-04-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轻工,行政,市场秩序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车充电器执法检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2024年4月22日无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对全市多家电动自行车修理门店进行了检查,查及三家修理店销售与提供的4个型号共计21只电动车充电器不符合标准要求。
根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团体标准,额定电流大于3安培小于等于6安培的充电器产品,其导线的铜导体直径不得低于0.75平方毫米。上述四个型号充电器的额定输出电流为4安培到6安培不等,输出导线铜导体直径均为0.5平方毫米,不符合标准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对这些产品进行了扣押,对三家修理店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予以了立案调查。下一步将对其结构与性能进行进一步的质量检验,并通报源头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上游企业予以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广大使用者:充电器是涉及安全的重要部件,导线在充电过程中产生的热量与导体面积成反比。使用者有权要求电动车销售者、修理店提供符合要求的充电器,发现电动车销售者、修理店提供的充电器不符合标准的,有权要求提供者更换合格的产品,并向所在地执法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器都标识有额定电流,使用的导线上都有导体直径标识,使用者可以通过标识初步判断导线是否符合要求,具体参照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