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
发布时间:2024-06-19 09:3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24-00095
- 发文日期
- 2024-06-19
- 公开日期
- 2024-06-1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行政,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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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市市场监管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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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条例》宣贯培训活动。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线、相关行业协会工作人员、重点ODR企业处理消费投诉的负责人,合计2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江苏省消保委公益律师、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兼自贸区分所主任夏磊授课,夏磊律师就《条例》中的主要内容和亮点进行解读,针对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网络直播、预付费/预付卡、先行赔付以及经营者责任义务等问题的细化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了当前消费维权工作的最新要求。通过本次培训,参训人员加深了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消费投诉处理能力和水平,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组织将在本次宣贯培训的基础上,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多层次、多渠道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提升消费维权处理能力,同时推动经营者自律,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擦亮“太湖佳绝处 消费满意城”的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