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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无锡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9-23 14:3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我省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国家、省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自9月24日起开展我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管理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四类库。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4日至10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一)网页版申报路径

  1.方法一: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选择法人登录,输入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点击登录,即可跳转到申报页面。

  2.方法二: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选择法人登录,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验证后,即可跳转到申报页面。

  (二)手机端申报路径

  1.方法一:进入 “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APP”,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方法二: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江苏市场监管”,点击下方“微服务”中的“名特优新申报”进入 “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三、申报条件

  无锡市范围内符合我省“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对照《无锡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见附件1)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之一进行自主申报。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 2 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恢复正常状态的当年;

  5.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各区申报咨询电话:

  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0510-86802103

  宜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服务科:0510-87505518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监管科:0510-81082810

  锡山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科:0510-88701315

  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0510-83593085

  滨湖区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服务科:0510-81170063

  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监管处:0510-85212659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科:0510-85062969

  附件:1. 《无锡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试行)》

   2. 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系统申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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