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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14:3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徐峰(身份证号:321002********1512)、王丽(身份证号:321002********1269):

  本局于2024年9月2日依法对你们和其他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防护口罩)案作出锡市监罚告〔2024〕39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本局对你们和其他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事实、理由、依据。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锡市监罚告〔2024〕39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由于本案其他当事人已申请听证,本局定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在无锡市市场监管局1621室举行关于你们和其他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听证会。现通知你们参加,未参加的,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们申请听证,你们即作为申请人参加上述听证会,本局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10-81009180,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永和路28号。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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