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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5-03-21 15:2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57/2025-00028
发文日期
2025-03-21
公开日期
2025-03-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限时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一年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质量,监督,行政,市场秩序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无锡晟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91320213MABLY9EX56 锡市监处罚〔2025〕09号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未经许可代理专利申请 《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11190元 2025/03/14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锡电广商贸有限公司 91320200323630250A 锡市监处罚〔2025〕10号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二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1.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下列药品广告。
2.发布的药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3.发布的药品广告使用医师、患者等的名义作推荐、证明
4.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化妆品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50833元;罚款101666元 2025/03/17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广电乐惠大药房有限公司 91340103MACXTUWN03 锡市监处罚〔2025〕11号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二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1.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
2.发布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药品广告
3.发布使用医师、患者等的名义作推荐、证明的药品广告
4.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化妆品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四)项 罚款 罚款12600元 2025/03/24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筑康润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913201147621385838 锡市监处罚〔2025〕12号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二款 1.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
2.发布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药品广告
3.发布使用医师、患者等的名义作推荐、证明的药品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 罚款 罚款16200元 2025/03/24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九鼎医药有限公司 9122010330997046XP 锡市监处罚〔2025〕13号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二款 1.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
2.发布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药品广告
3.发布使用医师、患者等的名义作推荐、证明的药品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 罚款 罚款13500元 2025/03/24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必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朝阳路店 911101055977358930 锡市监处罚〔2025〕14号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二款 1.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
2.发布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药品广告
3.发布使用医师、患者等的名义作推荐、证明的药品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 罚款 罚款8533元 2025/03/24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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