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网络销售请如实宣传,别因“风味”失去“本味”
案情简介 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大街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辖区某烧烤店销售的“牛肉小串”“羊肉小串”在口感、味道、观感上与牛羊肉存在一定差异,要求核实。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涉事商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烧烤店在外卖平台上标注售卖的为“牛肉小串”、“羊肉小串”,主料分别标示为牛肉、羊肉,而实际上提供的是以鸭肉为主要配料的“牛肉风味肉串”、“羊肉风味肉串”预包装产品。 处理结果 商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宣传,北大街分局责令商家在美团平台下架所有涉嫌虚假宣传的产品,协调商家对消费者进行退赔,并对其处罚5000元。 案例简析 在本案中,商家为降低成本、扩大销量,使用成本较低的风味牛羊肉串,冒充纯正牛羊肉串,虽然相关风味产品在质量上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但商家将“风味串”以“原味串”的名义宣传销售,在宣传中突出“牛肉”、“羊肉”等字眼,却未在显著位置标明真实食材,利用消费者对“风味”概念的一般理解与商家自身解释的差异,欺瞒消费者,误导消费者购买,从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此类行为还破坏了餐饮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劣币驱逐良币,导致那些诚信经营、提供真材实料产品的商家,可能因成本较高在价格竞争中处于劣势。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如实说明的义务,也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危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相关从业者,在购进食品原料时,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注意查看食品标签和配料表,根据配料表的内容,如实编辑菜单及网络平台网店中的商品详情,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广大消费者也要提高识别能力和维权意识,在购买食品时关注配料表等信息,不要轻信商家的一面之词,尤其是购买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时,切勿贪小便宜,避免上当受骗。遇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维权,如遭受欺诈要及时保存证据,依法投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