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庆中秋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5-09-24 09:2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25-00254
- 生成日期
- 2025-09-24
- 公开日期
- 2025-09-2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关于规范国庆中秋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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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庆中秋将至,为保障节日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我市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加强会员管理,积极倡导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做到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三、严禁价格违法行为
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要保持粮油肉禽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时令商品以及月饼等节日消费特色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格执行《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规定;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趁节日期间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宾馆酒店不得在预定客房订单生效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餐饮门店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景区内经营户的管理。
公共停车场所等要按规定明码标价,执行优惠减免政策规定;不得以误导性标示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擅自改变计费办法、扩大范围收费。
再次提醒!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即日起要根据提醒告诫书内容,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履行主体责
任,增强社会责任感,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市场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以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密切关注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