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交完“定金”后悔了,能退吗?
案情简介
近期,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名桥二分局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王女士表示自己向商家预约了汉服摄影的服务,并支付了680元作为定金,后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拍摄,向商家提出退款诉求,但商家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诉求。王女士无法接受,便通过12315进行投诉,希望能帮其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名桥二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分局工作人员经过核实,发现双方的合同金额为1680元,约定的定金比例高达40%。该商家解释,双方是通过微信协商的定金金额,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分局工作人员约谈该商家负责人,向该商家开展普法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经过协调,该商家积极配合整改,退还了多收的344元,消费者王女士对此表示满意并接受调解结果。
案例评析
本案中,商家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定金比例高达40%,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额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定金交易时,应谨慎行事,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切勿冲动消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建议经营者依法缔约,守法经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插播一个法律知识点:“定金”和“订金”虽一字之差,但法律效力不同,大家要牢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定金:定金是一种双向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订金则是支付的预付款。若交付订金的一方违约,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当根据其违约程度的轻重、大小退还相应数额的订金;若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应退还全部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