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5-12-31 09:0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25-00392
- 生成日期
- 2025-12-31
- 公开日期
- 2025-12-31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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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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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元旦、春节作为年度首个重要民生节点,做好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工作,对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市场平稳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维护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规定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倡导合法经营,做到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落实明码标价
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要督促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三、严禁价格欺诈
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不得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
四、共建诚信市场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地段、重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密切关注价格变动情况,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五、确保不触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市各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家政服务、购物休闲、交通物流、停车服务、景区景点等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即日起要根据提醒告诫书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履行价格主体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