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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政策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6-01-15 09:2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57/2025-00402
生成日期
2026-01-15
公开日期
2026-01-15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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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政策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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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机动车停放经营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对停车服务收费有关政策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建立健全与停车服务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严格落实停车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在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停车收费公示牌应标明:收费单位名称、停车设施地点、泊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优惠政策、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按照《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供备案的相关材料,备案相关内容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示。

  四、收费停车设施应当配备合格的电子智能停车计费管理系统并进行定期检测。因收费管理系统故障造成不能准确 计费或无法计费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但及时采取人工计费的除外。

  五、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违法收费行为:1.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2.擅自改变计费办法、扩大范围、重复收费;3.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方式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的;4.通过误导性标示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的;5.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或者明码标价不规范的;6.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的;7.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六、严格落实《无锡市机动车停车便民惠民十项措施》,全市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放为30分钟,各类停车设施现行免费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仍按现行免费时间执行。无锡市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院区)、无锡市中医医院三家试点医院免费停放时间为60分钟,免费时段以外的4小时内收费突出公益性,在夜间时段实行收费优惠。

  各停车经营单位应按照以上提醒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依法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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