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4 11:2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按照《无锡经开区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一体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锡委发〔2025〕2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无锡经开区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一体化融合发展中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司法行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锡委发办〔2026〕1号)的相关要求,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太湖、华庄2个街道范围内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行政执法事项。委托期限自2026年1月22日起至太湖街道、华庄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到位止。
特此公告。
附件:委托协议书.pdf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