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6-03-16 11:2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分工指导目录》(苏污防攻坚指办〔2024〕21号)《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苏办厅字〔2020〕60号)《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锡委办发〔2021〕9 号),对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公布如下:
1.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锅炉的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生态环境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纳入强制检定管理的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实施检定。
3.加强车用燃油、涂料、胶粘剂等产品质量监督。
4.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
5.打击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以及发布广告等行为。
6.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销售的煤炭、石油焦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对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是否符合质量或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