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洗衣机两次维修未果引纠纷 等价置换原则助维权
【案例背景】 2019年,南京市民王先生于某门店以6000元(原价8000)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洗衣机(含烘干功能),并额外购买了延保服务。2024年,洗衣机因同一质量问题两次维修未果。根据延保条款,消费者有权申请换新机,但售后部门以“需上报审批”为由拖延,于是王先生发起求助。 【处理结果】 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跟王先生取得联系了解情况,然后联系厂家售后介入协调,厂家售后同意换新,但首次提供的机型价值仅3000余元且无烘干功能,与原机性能、价格悬殊。王先生再次投诉后,协会多次与售后沟通并强调“等价功能置换”原则,最终厂商为王先生更换了符合原机功能与价位的机型,纠纷得以解决。 【案例分析】 家电产品迭代快,但厂商有责任确保换新机型的核心功能(如烘干)与市场价值及原购产品相当,避免以“技术升级”为由降低服务标准。若同功能机型停产,厂商应提供等价置换或差价补偿方案,而非单方面选择低价替代品。 厂商应明确延保服务中“换新”的具体标准(如功能、价位、折旧计算),并在销售时向消费者书面说明,避免争议。王先生成功维权的关键在于保留了购买凭证、延保协议及维修记录,并在争议中清晰提出“功能等价置换”诉求,为协商提供依据。本案例中,协会通过多次主动沟通、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三包责任)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促使企业履行义务,彰显第三方协调的公信力。 该案例暴露部分企业在高价家电售后环节存在“重销售轻服务”倾向。消费者购买延保服务时,需主动确认条款细节;企业则应建立更规范的售后流程,杜绝“以次充好”式换机行为。唯有双向诚信,才能构建良性消费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