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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变质赠品引纠纷 消协调解护权益

【案例背景】

初夏的傍晚,暮色中的餐饮店霓虹初上,消费者李先生被“开业酬宾,消费赠凉菜”的横幅吸引,点了一份20元的扬州炒饭。当赠送的凉拌芸豆上桌时,第一口就让李先生倏然变色,一股酸腐味如惊雷般在口腔炸开,芸豆表面泛着可疑的黏液。李先生随即向店方反映这道菜馊了,谁知匆匆赶来的店长只是轻描淡写地撤下菜碟,表示这是赠送的小菜,让李先生多包涵。当李先生提出200元赔偿要求时,店长却振振有词说这是赠送的菜品,既没收费就不存在赔偿。双方争执不下,李先生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希望得到妥善解决。

【处理结果】

李先生认为赔偿的理由是商家提供变质的食品,损害了他的权益,理应赔偿。在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很快联系了商家,商家确认芸豆变质属实,但辩解“赠品不算商品,无需负责”,甚至质疑李先生“小题大做,敲诈勒索”,态度很是强硬,拒绝赔偿。工作人员见一时无法扭转商家“免费=无责”的错误认知,立马亮出法律战袍,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赠送、品尝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食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赠品变质可能引发食物中毒,若消费者就医,商家将面临更严重的民事赔偿责任。起初饭店仍以“经营成本高”“新店不易”为由拒绝赔偿,后工作人员耐心劝说,提醒其具有及时清理变质餐食的法定义务,虽然本次事件中商家并无主观故意,消费者亦未食用,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但已然给门店商誉和品牌形象造成损失,希望商家能够积极调处,与消费者达成和解。最终,饭店同意赔偿李先生200元,并承诺加强管理。

一叠变味的赠品,折射出食品安全维权的任重道远。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消费者讨回了公道,更给餐饮行业敲响警钟,法律的天平上,没有免费的借口,只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消协的依法调解,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促使商家规范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五十二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148条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相关规定 
商家提供的赠品属于合同的一部分,若存在质量问题,仍需承担相应责任。